广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现处于关键期,为遏制疫情输入和蔓延,打好群防群控的疫情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以及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要求,现对全区返岗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以下简称返岗人员)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六必须六不要”的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返回单位工作岗位前,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报告内容为近期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报告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情况。
在交通路口、社区小区、单位等遇到健康询问和检查时,必须积极理解配合。
回到住所和单位后,立即开窗通风和开展大扫除,对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进行消毒清洁,保持环境卫生和室内外空气流通。
如有干咳、发热、乏力等症状要立即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必须主动、如实向医生报告近期个人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养成并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咳嗽、喷嚏时使用纸巾遮掩口鼻,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疫情防控期间仍要注意锻炼身体,可在室内做操、快步走等。
不参加聚餐、棋牌、聚会等公众聚集活动,不去或少去电影院、KTV、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
主动减少人员交流,避免串门走访请客,倡导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
积极关注官方疫情防控动态和相关防控知识,树立健康理念,避免盲目恐慌并造成沉重心理负担,影响个人身体健康。
不捕捉、不买卖、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
凡返岗前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应主动向单位报备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条件的,请联系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学观察。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度及以上)、咳嗽、乏力、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返岗人员均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和人员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将返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联防联控联动,构筑群防群控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来源:健康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