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职能科室设置情况,为便于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对部分职能科室的办公地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职能科室办公地点通知如下:
地下室:水电管理科
一楼:医疗保险科、投诉办
三楼:医务科、护理部、司法鉴定所、医疗纠纷办、保卫科、设备科(原器械维修科)、疾病控制科(原保健科)、感染控制科、科教科、行风管理办、工会妇联办、宣传科、物价科、国有资产管理科、投资管理办、项目管理办、后勤科、基建绿化管理科、车辆管理科、保洁管理科、被服管理科
四楼:院办、党办、督查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原人事科)、社会保障科、审计科、采购办
五楼:质量控制科(原质控中心)、临床药科、病案统计科(原病案室)、信息科(原网络办)、图书室
医院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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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科整理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