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群众: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桂卫规〔2018〕6号)文件要求,我院定于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除外)。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如下:
(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特此告示。
浦北县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