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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3年03月0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浦北县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全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22〕1号)、《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桂卫医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建立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台帐,原则上医药代表向我院每年至少备案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等活动。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http://www.pbrmyy.com)下载填写《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附件1)以邮件形式发


送至行风管理办电子邮件(邮箱:pbxrmyy8216003@126.com)备案企业信息、涉及产品信息和工作人员信息,建立诚信档案。行风管理办根据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与采购办、药剂科、耗材库、设备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备案审查,并填写备案意见。审查通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填写诚信记录,由行风管理办统一管理。

三、医药代表必须在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由规定人员接待,有接待预约、接待流程、接待记录(简称“三定三有”)。

(一)接待时间:每周星期二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接待地点:行政办公区五楼会议室(账目核对可到相关科室进行)

(三)接待人员:根据医药代表预约情况确定,一般为采购办、药剂科、耗材库、设备科、医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时不少于2人,必要时需有纪检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参加。医院纪检监察室和行风管理办做好监督工作。

四、接待管理

(一)预约登记。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一般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医院官网(http://www.pbrmyy.com)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行风管理办电子邮件(邮箱:pbxrmyy8216003@126.com)预约登记。

(二)接待确定。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行风管理办将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再由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最后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确定后及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


(三)接待部门及接待人员,并将预约登记表报送至院纪委备案。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不予接待。

(四)接待日医药代表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

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四)参与接待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接待记录并保存归档,必要时实施全程录音录像。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禁医药代表在我院诊疗区域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预约审批的医药代表进入我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不含财务账目对账)。若有违反,经发现并查实:

1.对相关科室及个人作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2.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浦北县人民医院

                                   2022年10月1日

 

浦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浦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浦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附件1:浦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doc

浦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附件2:浦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预约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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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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